白酒行业系列专题一:借鉴海外我国白酒消费税改革路径探讨-240804(2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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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告摘要
息披露和重要声明行业研究行业深度研究报告证券研究报告industryId白酒investSuggestion推荐(维持)重点公司评级今世缘增持古井贡酒增持贵州茅台买入来源: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relatedReportemailAuthor分析师:郭晓东S0190521080002汪润S0190524060004assAuthor投资要点summary美国酒类消费税为联邦和州政府共享税,其中联邦在生产环节从量征税,各美国酒类消费税为联邦和州政府共享税,其中联邦在生产环节从量征税,各州多数在批零环节从价/从量计税。1)联邦政府在生产环节征收酒税,且以从量定额计征;得益于美国酒类严格按照生产商/进口商-批发商-零售商三级分销体系流通,且各州通过许可证或者政府控制模式对批零环节实现强监管,州政府得以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征税,根据APIS统计,17个州为政府控制模式,可以通过调控价格直接调节需求,21个州采取批零环节从量征税模式,12个州及华盛顿特区采用批零环节从量从价复合征税模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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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酒行业系列专题一:借鉴海外我国白酒消费税改革路径探讨-240804(22页)
行业研究22 页2024-08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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