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产行业税制改革专题研究之海外篇(三):重存轻流新制度均衡下地方财政的发展-20211025(27页)
行业研究
金融地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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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告摘要
州政府的税种构成也是逐渐发生变化的,最初州政府的主体税种是财产税。但是在20世纪30年代,由于受到经济大萧条的冲击,各州级政府纷放弃了财产税,而把目光投向了销售税,当时销售税收入占州级税收入的50%。到了1986年,由于联邦政府降低了所得税的税率,给州政府开征所得税留出了空间,各州政府开始重视所得税,并将个人所得税提升为仅次于销售税的第二大主体税。联邦政府在1789年率先开征了关税和消费税,从而建立起一个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。在1862年处于战争筹资的需要,联邦政府开征了所得税,虽然仅征收了10年,但所得税的能力已经被政府认可,并在1913年开始开征个人所得税,在1917年调高公司所得税率,并在1935年开征社会保障税,至此直接税取代了间接税,成为联邦政府的主要财政资金来源和主体税种。目前,美国的房地产税在保有环节征收财产税,流转环节征收遗产与赠与税、以及资本利得税。无论是遗产与赠与税还是资本利得税,都是取得和转让不动产时的一项成本,包含在不动产的销售价格之中,对不动产价格具有重大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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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行业税制改革专题研究之海外篇(三):重存轻流新制度均衡下地方财政的发展-20211025(27页)
行业研究27 页2021-10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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